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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一储户称存银行的2800万没了,疑被暗中质押后冲抵汇票,监管部门发布调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11-13 15:39:41  来源:互联网

      澎湃新闻记者 郑问

      近日,江苏盐城人朱先(化名)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他在2024年年初盘点家庭资产时,发现家人存在中国银行阜宁支行的5笔个人定期存单、共计2800万元的个人资产,无法查到。

      朱先说,他通过查证认为,这2800万元均被银行用作质押物,为无任何关联的三家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但中国银行盐城分行对他的这一说法并不认可,称朱先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还在内部调查中。

      2800万个人定期存单被质押

      朱先回忆说,10多年前,他在盐城经营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良好资金流充足,有大量资金在中行阜宁支行流转,不仅有企业的,还有家庭资产,高峰时存款有三四亿元,“那时候和银行的人也很熟悉,他们经常会找过来帮助完成一些存款业绩”。

      朱先说,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中行阜宁支行行长王某某带领工作人员先后多次找到他和家人,请求帮忙办理“无折转客户账”存款业务,即在交易时不需要使用存折或银行卡,并最终将银行存款转成个人定期存单,“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同时家人也不太懂银行的流程,对方没有将个人定期存单给到我们。”

      据朱先统计,目前他查到有问题的中行阜宁支行个人定期存单业务累计5次,其中4次是从其爱人陈女士个人账户中转出,1次是从其女儿小朱的个人账户转出,合计2800万元。

      朱先的法律顾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张峥伟律师介绍,资料显示,这5笔存单被暗中办理质押给中行阜宁支行,作为该行向其他企业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质押物。

      朱先强调,他和家人只知道存款转成个人定期存单的事情,之后办理质押等所有业务流程均未参与。

      朱先提供的银行材料显示:

      2013年7月24日,中行阜宁支行以陈女士360万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当天向申请人盐城市锦苑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下称锦苑公司)发出承兑汇票领用单,共计24张承兑汇票;

      2013年8月22日,中行阜宁支行以陈女士640万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当天向申请人江苏星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星航建筑)发出承兑汇票领用单,共计13张承兑汇票;

      2014年1月16日,中行阜宁支行以小朱的800万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1月20日向申请人锦苑公司发出承兑汇票领用单,共计1张承兑汇票;

      2014年1月26日,中行阜宁支行以陈女士360万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当天向申请人盐城市创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创玮公司)发出承兑汇票领用单,共计14张承兑汇票;

      2014年1月27日,中行阜宁支行再以陈女士640万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次日向申请人锦苑公司发出承兑汇票领用单,共计24张承兑汇票。

      以上合计76张承兑汇票、2800万元。

      疑点重重的业务流程

      张峥伟律师告诉澎湃新闻,上述银行资料是朱先多次找到中行阜宁支行追讨资金时,该行提供的办理这批业务的基础资料。

      “其中有3笔共计1800万的资金没有质押合同,只有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那笔800万的资金是从小朱的账户转出的,但是在转出之前,银行从陈女士的账户向小朱的账户转了800万,再用这800万转成个人定期存单。”张峥伟说,银行提供的这些材料,恰恰证明了银行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至于银行工作人员为什么要这么做,需要银行自己调查了解。

      这些银行资料显示,一笔存款资金从存款到承兑汇票,要经过十分复杂的流程:首先要转成“个人定期存单”,之后存单所有人和银行签订《质押合同》,而银行和第三方公司(承兑汇票申请人)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存单再成为第三方公司申请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两份合同签订后,配合个人定期存单,银行即可向承兑汇票申请企业发出承兑汇票。

      张峥伟说,目前银行资料里存在的两份《质押合同》上,虽然显示有当事人陈女士和小朱的签名,“但是陈女士和小朱都明确表示从未见过这份合同,更谈不上签名。”

      “2800万被分成数十张汇票,最终兑付给了数十家企业。”张峥伟分析说,在兑付日前,承兑汇票出票人如果在银行有足够的兑付资金,就不需要使用质押的存单兑付,并且存单会被解押,当事人并不会发现曾经有过存单被质押的情况,“但是一旦出票人自己没钱付,被质押的钱就会被银行冲抵汇票的兑付资金,2800万就是这样被用掉了。”

      澎湃新闻了解到,按照银行规定,承兑申请人与承兑汇票收款人之间要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具有合法的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也会查证相关手续材料。比如小朱账户中一笔800万存款,在经过一系列手续转成商业汇票后,承兑申请人锦苑公司和承兑汇票收款人上海桥东贸易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下称桥东贸易,已经注销)之间,需要有真实的商业往来。根据朱先提供的银行材料,承兑申请人提供了二者之间的贸易协议,锦苑公司向桥东贸易购买一批水泥和砂石,总价800万元。

      张峥伟认为,这一合同上约定的水泥、砂石单价都是4万元/吨,和市场价格相差百倍,严重不符,“在整个业务流程中很多地方都不合常理,比如从个人定期存单到汇票兑付,都在三四天内完成;银行未经当事人允许,私自从陈女士的账户向小朱账户转钱;大量质押合同缺失,而导致整个流程不合法合规,尤其是2014年1月下旬的两笔,相隔仅一天,且都没有质押合同,让人匪夷所思。”

      2800万去哪了

      朱先说,2800万资金从中行阜宁支行流向了锦苑公司、星航建筑、创玮公司三家企业,其中锦苑公司1800万、星航建筑640万、创玮公司360万,但他和这几家企业既没有生意往来也不熟悉,不可能为他们提供质押担保。

      澎湃新闻从“企查查”查询发现,锦苑公司曾属于盐城二建集团下属企业,其大股东陈某某目前仍是该集团高管。陈某某在接受采访时称,自己与朱先相识,当年的那些承兑汇票,“是我们公司替他过账,钱都是被他自己用掉了”。不过朱先对这一说法不认可,称私人账号上的钱根本没有必要绕这么大弯再回到自己手里。

      星航建筑是阜宁县当地一家从事建筑装饰的企业,目前已经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状态。该公司负责人称,他并不认识时任中行阜宁支行行长王某某和曾在阜宁经营房地产业务的朱先,“时间太久记不清”是否领用过那批承兑汇票,“现在企业欠债,已经申请过几次破产,都没有获得批准。”

      创玮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7月被中科建工集团控股,而该集团由江苏盐阜建筑集团2016年重组而来。2019年7月,创玮公司从中科建工集团脱离,出资人变成目前的法人代表胡某某。

      而时任中行阜宁支行行长的王某某,虽然上述质押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上,均有该行印章及其个人名章,但是他对朱先家人存单“被质押”一事“没有盖章,我不知道,不知情,不知道”。

      王某某还称,他已经从中行阜宁支行离职多年,“离行好几年了。具体(去)问当事双方,那么多业务与客户,按银行规定去查询。”

      8月9日,中行盐城分行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澎湃新闻,朱先反映的上述情况不实,他们还有内部调查,但具体哪些地方不实,不方便透露。澎湃新闻向该行主要负责人提出进一步采访需求,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9月18日,澎湃新闻再次致电中行盐城分行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件事比较复杂,目前还在调查中,暂时没有出结果。

      澎湃新闻报道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于10月16日,发布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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