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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法律援助工作创下多项全国第一

      发布时间:2019-10-25 14:53:24  来源: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司宣)2019年是《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实施20周年。20年来,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

    2000年,第一个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体系;2002年,第一个提出建立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第一个建立了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转移支付制度;2006年,第一个取消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限制;2010年,第一个颁布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省级规章《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2016年,第一个将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列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2017年底,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广东已为86349名审判阶段没有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

    建成“线下一小时、线上30秒”服务圈

    2016年,广东全省150个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实现服务窗口临街一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广东依托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发挥设立在基层司法所、工青妇老残等社团组织以及部队、监狱、镇(街)、村(社区)、厂企设立的360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打通法律援助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以12348广东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粤省事”微信服务程序为支撑,全省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至此,“线下一小时、线上30秒”的广东法律援助服务圈已全面建成。

    法律援助覆盖低收入群体

    2016年第二次修订《条例》后,全省建立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无限制、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最广泛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在法律援助申请人自行申报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广州等地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低收入户标准调整为按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使法律援助覆盖低收入群体。

    据统计,1999年至2018年,全省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5811件,受援人1122209人。每年法律援助案件数从1999年的6317件/年,增长至2018年的142453件/年;受援人数从1999年的9971人/年增长至2018年的158445人/年。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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